•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研究》课题组到抚州水警调研
  • 信息来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安全研究中心 作者:admin 查阅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20 10:35:27
  •      2011年8月18日至19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研究》课题组邓国良教授及其成员曹慧丽、周剑英、刘国华、邓新军前往抚州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对“抚河”生态环境进行调研。在市公安局副局长曾武明的陪同下,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揭局长、蒋政委、陈副局长、抚河派出所张所长等人热情接待了我们。邓国良教授就《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研究》课题调研的目的、内容作了说明,到抚州来,主要是对“抚河”生态环境和有关立法、执法问题进行调研。揭局长、蒋政委、陈副局长、抚河派出所张所长等人分别给我们介绍了以下情况:
         1、抚河的源头在广昌,到南昌县为界,水域345公里;
         2、水上公安分局下辖两个水上派出所,即抚河派出所和廖坊派出所,共有民警9人,队伍严重老化,平均年龄48岁;职责主要是维护水上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调解水域治安纠纷等。
         3、“抚河”很特殊,不通航,因建焦石坝就把抚河拦截了,抚河没有航运;
         4、抚河治安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采砂问题,由于采砂的船舶不是正规造船厂家制造的,无船舶登记证书,都没有办理船舶户牌,所有采砂船基本都是黑户,采砂对河道破坏很大,有的深至10几米,采砂后又不去填平,人掉下去很危险,采砂管理主体是水利部门,因采砂发生纠纷,就叫水警处理;二是打捞救助问题,抚河每年要打捞溺水尸体30至40起,今年6月份以来至今已发生19起,死22人,这里涉及打捞队、打捞费用,由于无专业打捞队,只能叫当地渔民打捞,打捞费用一次3000元,该费用按规定应由受害人家属或者民政部门负责,派出所无力承担打捞费;三是河道拍卖涉及串标问题,公安应事先介入,及时掌握情况;四是使用电瓶、发电机打鱼,对鱼资源破坏严重,这属于渔政部门的职责,该行为是否构成私设电网行为,如果构成,公安就可以依法查处,对此应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五是河道采砂边界划分与归属问题,常因此争议而引发群体性纠份;六是船舶进入“禁区”要处罚,这里的“禁区”除军事禁区外还包括哪些,不明确;七是水上管理涉及海事、水利、渔政、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如何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水域安全与秩序应引起重视等。
         5、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水上派出所的生存问题,水警不管船船户牌,不管人难以生存;
        (2)水上救助牵扯很大精力,人一落水就打110,水警必须出警处理,打捞的对象有无名尸体与有名尸体,面临溺水打捞时,由于水警缺乏相应救助条件,如无潜水衣、水域探测仪等,只有求助当地渔民打捞,其费用应由受害家属承担或者由民政部门解决,但老百姓认为,水上救助是警察的责任,费用应由公安承担,而公安又无力承担,老百姓由于不了解水上执法主体的相应职责,对公安寄于很大的期望,公安因自身的能力、现实条件、经费等困扰,而难以满足求助者的要求;

        (3)对水域人身安全的保护和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应从立法上加以解决。通过调研,使我们对“抚河”生态环境和水上管理存在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开阔了视野,对本课题的深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