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研究》课题组到丰城水警调研
  • 信息来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安全研究中心 作者:admin 查阅次数: 发布时间:2011-08-05 10:31:34
  •     2011年8月4日下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安全研究》课题组邓国良教授及其成员刘国华、邓新军在挂职副局长黄永强的陪同下,前往丰城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进行调研。谭局长给我们介绍了以下情兄:一是丰城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所辖赣江水域60公里,上至樟树市,下至南昌县、新建县;二是水上治安面临的问题主要是:(1)赣江水域采砂问题突出,采砂船挖砂时需打钢缆固定,如果巡逻艇在水域行驶时碰到钢缆易以翻船或受损,人在游泳时碰到钢缆容易受伤,由于水土保值愈来愈引起重视,河砂资源逐渐减少,河道采砂产业将会逐步萎缩或退出;(2)采砂船停在赣江时,船上设备被盗或者放在保险柜里的钱被盗时有发生;(3)强买强卖,本地人或南昌县的人对采砂船挖取的砂石或鹅卵石以低价采取强行收购;(4)用电网触鱼;(5)未经批准设立的渡口,有用小船自行收费运送过往村民现象;(6)有三至四个渔民村(或渔民组)100多人设在江中沙洲上,涉及管理问题;(7)所辖水域有四个天然泳场,是自然形成的,天热游泳的人很多,由于无安全保护设施,也无人管理,每年都要淹死10多人,2010年8月24日有3个小孩淹死,令人痛心;(8)老百姓不了解水上安全救助是海事部门的责任(公安机关的职责是负责水域的治安问题),碰到船舶碰撞、沉船、人落水等情况,习惯性打110,水警接到指令就必须处置,由于缺乏必要的救助设施,往往难以救助,仍需要海事部门出面处理,这种现象不适当地扩大了公安机关的管辖事务。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对水域安全问题,如对天然泳场和采砂船固定钢缆等引发的人身安全问题,应从立法上加以规制,划定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