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党宣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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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履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师生员工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宣传道德先进和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现将《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转发给校内各单位,请认真宣传并落实。
附: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省文明委的通知精神,州文明委决定,由州文明办、吉首军分区政治部、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联合开展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不断改进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州提供坚强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组织领导
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州文明委领导下开展,成立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和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各县市和州直单位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一)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主 任:秦国文 州委常委、州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谭建军 吉首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田万荣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 镜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吴兴花 州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杨彦芳 共青团州委书记
严腊英 州妇联主席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州文明办,唐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娄亚莉、焦云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王京海、刘述光、谭必四、黄华、史蓉、向馨娜、王华同志为成员,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和审核参评资格。
(二)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
成员由州纪委、吉首军分区政治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组织部、州文明办、州教育局、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团结报社、湘西电视台有关负责同志,州内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组成,负责评审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
(三)县市和州直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各县市、州直相应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县市、本系统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媒体公示、新闻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
三、评选原则
(一)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二)推进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全州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三)坚持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群众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四、评选范围
凡符合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我州工作生活的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人选。
五、奖项设立
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是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和道德建设的实际,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立“湘西自治州助人为乐模范”、“ 湘西自治州见义勇为模范”、“ 湘西自治州诚实守信模范”、“ 湘西自治州敬业奉献模范”、“ 湘西自治州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分别评选2名。同时,设立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提名奖。
六、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二)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四)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七、工作程序
(一)评选时间。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2009年度的评选时间从3月上旬开始,5月30日前结束。
(二)群众推荐。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候选人主要由群众推荐产生。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向所在地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湘西自治州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各行业各部门均可推荐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涌现出来的道德先进人物。
1、网络推荐。需上传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图片,鼓励上传视频,并注明推荐人的电话,以便联系(推荐网站:中国湘西网、团结网,推荐邮箱:qzddmfpx@163.com)。
2、信函推荐。需邮寄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图片,事迹材料均需电脑16K纸张打印,并注明推荐人的电话,以便联系(寄信地址:吉首市砂子坳州委宣传部文明办,邮编:416000。联系电话:8253170)。
各县市和州直活动组委会要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网站、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方便群众推荐。
(三)考察审核。各县市、州直活动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好中择优,每类推荐1至2人。同时,征求当地组织、纪检监察、检察、减负、综治、人口计生、审计、安监、环保、基层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需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四)评选公示。各县市、州直活动组委会将拟推荐候选人在本人单位、所在乡镇、村、社区和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州活动组委会。州活动组委会按1:5的比例,组织州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刊登在团结报、湘西电视台、湘西广播电台、边城报、中国湘西网和团结网站上,面向全州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公众通过填写报纸刊登的“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选票(原件)投票,在相关网站上投票(网络投票免费),或通过手机短信投票进行评选(按正常短信标准收费)。投票评选时间截止5月28日。
(五)评选奖励。5月30日前,州活动组委会综合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的投票情况,二者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评选确定“湘西自治州助人为乐模范”、“ 湘西自治州见义勇为模范”、“ 湘西自治州诚实守信模范”、“ 湘西自治州敬业奉献模范”、“ 湘西自治州孝老爱亲模范” 以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
州文明委择时召开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大会,为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授予奖章;为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引领社会风尚。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善于总结和发现各方面的道德典型,运用典型力量推动道德建设,使人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宣传、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崇高精神。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敬重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三)奖励帮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和帮扶办法,对本县市本系统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奖励,从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