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吉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二) 吉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 在吉林大学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破坏网络线路和网络设备、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 尚未入网的计算机若连入校园网必须到网络中心申请登记,任何用户不得擅自接线入网。 已经办理退户手续或因欠费被停止使用的用户,必须切断与校园网络的物理连接。
(五)用户有义务经常查杀计算机中的病毒,避免病毒和垃圾邮件的传播。
(六) 任何用户必须使用经过网络中心授权使用的IP地址,每个经授权的IP地址只供一台计算机使用。禁止用户采用任何形式(例如安装路由器、代理服务器、网关等)将多台计算机共用一个IP地址上网,否则将被视为干扰和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将受到停止使用网络、罚款、校纪处分等处罚。
(七) 学生寝室内的合法用户有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的义务,如果同寝室内出现非法接入,合法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八) 吉林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
(九)所有用户应节省出口带宽等网络资源,及时交纳网络费用。
(十) 对违反本条例的用户吉林大学网络中心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吉林大学网络中心 200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