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防火工作的意见
吉大生农字〔2010〕3号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学生的安全及防火意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建设和谐、平安学院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经2010年11月22日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全院学生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防火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防火意识,把安全防火工作放在首位,确保安全;
二、加强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学院成立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小组,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及本科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每月对学生宿舍检查一次;检查组要认真负起责任,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通报;
三、落实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学院与每个学生寝室签订安全防火保证书,将安全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位成员,进一步强化安全防火的责任意识;
四、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凡违章使用电器设备(详见禁用电器明细表)的学生不能入党、不能评优评奖(含本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取消免推研究生的资格,并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五、禁止在寝室存放禁用电器设备,发现有存放者按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对待。
六、因违章用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七、党员、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安全防火规定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的行为。党员违反规定者要在党支部大会上做深刻检查,预备党员将延长预备期,造成危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予以党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违反规定的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0年11月22日
附件:禁用电器明细表
禁用电器明细表
序号 |
电器名称 |
1 |
电热棒 |
2 |
电热杯 |
3 |
电水壶 |
4 |
电饭锅 |
5 |
电火锅 |
6 |
电炒锅 |
7 |
电磁炉 |
8 |
微波炉 |
9 |
电炉子 |
10 |
电手炉 |
11 |
电热毯 |
12 |
电熨斗 |
13 |
电直板 |
14 |
电热水袋 |
15 |
烘鞋器 |
16 |
电取暖器(红外取暖器) |
17 |
私拉乱接电源线 |
18 |
其它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