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选聘实验室主任和公法教研室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职数
(一)实验室主任1名。
(二)公法教研室主任1名。
二、选聘范围
法学院在职在编教师。
三、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强。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发挥集体智慧,能团结带领本单位成员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五)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为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首次选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2月28日后出生)。
(六)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二) 民主推荐及确定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拟配备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岗位分别推荐产生1名初步候选人。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学院考察组通过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四)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拟任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法学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