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要求:候选人需满足《九江学院“立德树人楷模” 》评选条件;
二、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在10月31日前提交自己主要先进事迹材料(含个人照片一张);
三、 学院对候选人事迹材料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四、 学院师生提名投票推荐
请师生通过学院网页公示栏认真查看相关候选人事迹材料后,进行提名投票推荐:
1、学院召开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以不记名方式提名投票推荐;
2、美术和音乐各抽调100名学生代表以不记名方式提名投票推荐;
五、候选人票数前三者(即教师投票数+学生投票数)由学院党委会研究,最后,学院推荐一名“立德树人楷模”候选人上报学校。
附:
关于评选九江学院“立德树人楷模”的通知
各分会:
根据《九江学院“浩鹏明德奖”管理实施办法》(九院党〔2017〕14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评选2017年度“立德树人楷模”,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立德树人楷模”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凡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干部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每个分会推荐一名“立德树人楷模”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品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二)综合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爱岗勤奋敬业,有无私奉献精神;团结协作,互帮互助,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大局观念;廉洁从教,诚信友善,乐于助人,谦虚谨慎,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标准。
(三)事迹突出。近年来在教书育人、学术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四、评选程序
(一)按照“师生提名→二级学院(单位)推荐→公示投票→评选委员会评选→学校党委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各单位按照学校评选表彰工作的要求组织师生自由提名;
(三)各单位综合师生提名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对被提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推荐候选人,完善推荐材料;
(四)校园网公示并投票,投票方式以处级机构、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每个单位一票制;
(五)学校“立德树人楷模”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委员会议,认真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若干名入围人选;
(六)学校党委会审议入围人选,确定表彰名单并公示一周。
五、表彰奖励
(一)当选人员将被授予“立德树人楷模”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金,其先进事迹通过校内外媒体予以大力宣传。
(二)“立德树人楷模”当选者在职称晋升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立德树人楷模”当选者将作为市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的后备人选。
六、其他
(一)推荐对象填写《九江学院“立德树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一),由所属分工会、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盖章后,与相应支撑材料一并交到校工会,《推荐表》电子版发至50423114@ qq.com,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311067。
(二)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7年 11月15日,逾期视为放弃。
校工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