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管理
1、印章由实验中心综合管理科负责保管。
2、印章必须由专人管理,规范使用。印章应加锁存放,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印章安全。
3、印章落款处为部门领导签字,经审签后,方能盖章。
4、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每次用印要进行登记。
5、印章应及时清洗,勤添印油,确保印章经久耐用、用印清晰。
6、盖印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7、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用印。
8、假期中或特殊情况,印章经请示同意后转由相关人员保管。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实验中心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上报的各种报表。
2、部门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3、其他经部门领导批准需要使用印章的有关材料。
4、未尽事宜由部门领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