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行政议事规则
九院实字〔2020〕16号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中心行政议事效率和议事决策水平,使中心行政会议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法规,现结合实验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讨论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和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决议的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3、研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4、研究并提出职工分工调整、福利发放及评奖评优等有关意见。
5、研究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年度实验室校建项目和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并就有关资金预算、项目评审、项目调配等工作提出意见。
6、研究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并就实验室安全隐患等相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研究制定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使用效益的考核工作。
8、研究部署公共机房对外有偿服务工作。包括业务谈判、合同、工作量及劳务费发放等工作。
9、研究本部门大型维修及项目建设工作;
10、须会议研究的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二、议题准备
11、须提交中心行政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由各科负责人书面提出文字材料,并征求分管主任意见,报中心主任审定。
12、如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由分管主任牵头协调,并提出综合意见。
13、议题材料由议题提出的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并准备文字材料,于会议前3天(固定在每周五)将讨论议题电子稿发至综合管理科,由综合管理科根据议题事项通知与会人员,将所议事项发至中心负责人微信群,与会成员须对议题作充分了解及发言准备。
14、未经商议、方案准备不周全及临时议题不列入议程。
三、议事规则和会议要求
15、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由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
16、原则上与会人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因故不能参会,应在会前向主任请假。
17、会议实行一题一议。
议题程序:由科室负责人提出需要研究的事项,介绍并汇报具体情况,其他科室负责人及中心副主任依次发表意见,主持人(中心主任)在广泛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归纳,在征得多数成员同意后,最终作出决定和决议。对研究相关的事项,如须报请学校批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程序上报批准。
18、讨论人事、奖惩等有关事项,遵循人事回避制度。
19、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需有会议记录备查。
四、附则
20、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1、本规则由实验中心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