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学 仪 器 借 还 制 度
一、任何人借用、归还教学仪器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
二、天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
验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登记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须持单位证明,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
出,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为归还者应督
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