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学生分会改革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评估结论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R是 □否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R是 □否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R是 □否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R是 □否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二、基层学生分会组织架构图
三、基层学生分会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专业 |
年级 |
最近 1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1 |
张芙嘉 |
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
护理学 |
19 |
7/81 |
否 |
2 |
罗琪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0 |
16/96 |
否 |
3 |
琚天宇 |
共青团员 |
助产学 |
20 |
11/41 |
否 |
4 |
黄柳 |
共青团员 |
助产学 |
19 |
11/41 |
否 |
5 |
郭媛芳 |
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
护理学 |
19 |
23/81 |
否 |
6 |
邓倩 |
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
护理学 |
20 |
16/96 |
否 |
7 |
杨雯翚 |
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
护理学 |
19 |
13/81 |
否 |
8 |
徐子力 |
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
护理学 |
20 |
2/96 |
否 |
9 |
危雅婷 |
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 |
助产学 |
20 |
9/41 |
否 |
10 |
方瑶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11 |
金乐怡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12 |
廖晨倩 |
共青团员 |
护理 |
21 |
无 |
无 |
13 |
钟予乐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14 |
易桂清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15 |
戴怡文 |
共青团员 |
助产学 |
21 |
无 |
无 |
16 |
杨心萍 |
共青团员 |
助产学 |
21 |
无 |
无 |
17 |
林青霞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18 |
丁璐兰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19 |
苏禹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20 |
薛静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21 |
黄柳 |
共青团员 |
助产学 |
21 |
无 |
无 |
22 |
吴怡梦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23 |
许佳凤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24 |
李亭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 |
21 |
无 |
无 |
四、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护理学院学生分会团委负责人 |
胥杜鹃 |
是 |
无 |
学生分会组织秘书长 |
胥杜鹃 |
是 |
无 |
五、学院学生会章程
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委员会(英文:Student Committee of Nursing College of Jiujiang University,简称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和九江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双重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九江学院学生会章程》,参加九江学院学生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作为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征程中奋发有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青春正能量;
(二)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发挥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发展同各兄弟院校、各学院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密切交流联系,支持各国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九江学院学籍,属于护理学院,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想;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五)会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六)会员应当积极培养护理学人文精神和公益意识,积极投身于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由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得到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始得通过;
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
(三)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是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在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执行机构,向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从产生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为止。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委员会决定。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四)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五)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一条 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超过3人。在原有主席团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学生委员会增补、改选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执行主席)召集。
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制单人,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和批准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代表学生委员会指导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一)各工作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会须定期向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通过项目化的申办领办等方式,在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有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请示。
第四章 班级委员会
第十四条 班级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级委员会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组织委员、信息委员、心理委员。
班级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集召开全班大会;
(三)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凡另设基层学生组织,须向学生会请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提出修正案,经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六、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9号)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组成。
第三条:述职评议对象为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最后一星期;主席团成员述职评议每学期一次,时间一般在学代会召开前一个月。
第五条:述职评议通过总结材料及听取线上述职汇报方式完成。
(一)总结材料,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负责工作开展成效情。
(二)线上述职汇报,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护理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述职评议。
第六条:述职评议需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护理学院于2021年5月27日于思贤楼阶梯教室一举行第三次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暨换届大会。学生代表人数共62人。主要议程如下:
1、清点实到人数,奏唱国歌;
2、本届共青团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
4、宣布新一届共青团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新一届委员候选人选作自我介绍;
6、选举新一届共青团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 (1)清点、报告到会学生代表人数;
(2)候选人作自我介绍;
(3)通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5)监票人宣布选举计票结果;
(6)宣布选举结果。
7、选举新一届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团委副书记;
(1)清点、报告到会学生代表人数;
(2)通过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3)选举团委(团总支)副书记;
(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
(5)宣布选举结果;
(6)新任团委书记发言
8、新当选的九江学院护理学院委员会代表发言
在全体学生会成员的积极参与配合下,护理学院第三次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暨换届大会有序进行并最终圆满结束。
宣传报道链接:
/jju/smu_hlxy/info/1104/2795.htm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