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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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09年我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暨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考试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3日 10:44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各部门:
  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今年我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时间定在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按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其中:   
  1、厅级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考试。   
  2、处级领导干部在学校主校区望庐楼(原四教楼)101教室参加考试,我校参加考试人员167名。由市有关单位派人巡考,我校指派专人监考。请参考人员于当日下午14:30之前到达考场。   
  3、科级干部在学校主校区望庐楼(原四教楼)102、103教室参加考试,我校参加考试人员为256名。由党委宣传部指派专人监考,市有关单位派人巡考。请参考人员于当日上午14:30之前到达考场。 

  二、考试范围   
  根据“五五”普法期间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总体要求,2009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精神,今年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范围包括:         
  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内容;   
  2、《江西省2009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4、消防法及防火常识相关内容。

  三、考试方式   
  开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请参加考试人员务必带好考试相关资料。

  四、阅卷评分 
  厅级领导干部的答卷密封盖章后送交省考务办,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共同组织阅卷评分。处级领导干部的答卷密封盖章后送交市普法办,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共同组织阅卷评分。市直各单位科级干部的答卷由本单位阅卷评分,考试成绩于12月1日前报市普法办备案。 

  五、安排补考 
  因特殊情况缺考的处科级干部需向校党委宣传部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不及格处理。此次没有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各级干部,12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全市统一安排一次补考。各单位和部门要提前安排好补考人员的工作,确保补考人员能够按时参加补考。 

  六、几点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提高认识,协助党委宣传部切实把这次考试工作组织好、落实好。把有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参考人员。   
  2、要充分重视此次考试,请参加考试的同志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复习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考试。   
  3、请各单位和部门安排人员于11月16日上午到宣传部领取考试资料。 


  附件1:九江学院五五普法考试处级干部名单.doc 
  附件2:九江学院五五普法考试科级干部名单.doc 

 

                            党委宣传部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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