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学校章程

外部关系

时间:2017.10.12 来源:江南大学 文: 图: 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五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广泛争取公共支持,全面促进互动发展。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密切与行业组织、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其他教育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推动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推进教育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五十九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办学相关各方代表参加,作为促进社会合作、扩大决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学校发展的机构。董事会根据其章程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江南大学校友是指在江南大学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教职员工与进修人员,以及被学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和各种称号的各界人士。

江南大学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结成的、经民政部门注册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旨在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加强母校与校友的联系,鼓励校友参与母校建设。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从事相关活动,联系社会各界,筹措教育基金,弘扬公益精神,推动教育发展。


阅读:编辑:江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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