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外部关系
第五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动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广泛争取公共支持,全面促进互动发展。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密切与行业组织、企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其他教育机构、高等学校的合作,推动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推进教育对外开放,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五十九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办学相关各方代表参加,作为促进社会合作、扩大决策民主、争取办学资源、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学校发展的机构。董事会根据其章程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校友会。江南大学校友是指在江南大学及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教职员工与进修人员,以及被学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和各种称号的各界人士。
江南大学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结成的、经民政部门注册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旨在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加强母校与校友的联系,鼓励校友参与母校建设。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从事相关活动,联系社会各界,筹措教育基金,弘扬公益精神,推动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