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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相关管理条例

贵重物品储藏室管理规定

2007年05月28日 16:47  点击:[]

1、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先行的原则,为保证住宿学生贵重物品的安全,特由学生工作处设立此贵重物品储藏室。

2、贵重物品包含为价值为500元以上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随身听、相机、MP3等。

3、为了保证学生的贵重物品安全,建议住宿学生将贵重物品存放到公寓贵重物品储藏室,没有放到贵重物品储藏室而造成物品丢失等问题责任自负。

4、贵重物品储藏室由公寓办公室专人负责,使用室内配置的储藏柜的学生需交纳50元的押金,柜门钥匙由学生自行保管,丢失由学生赔偿成本费。

5、学生存放物品必需在公寓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并详细填写贵重物品登记单。

6、贵重物品储藏室不得存放现金和存折,现金要存入银行,存折应加密码。

7、存取时间:早7:00—8:00,中午13:00—14:30,晚21:30—22:30。

8、寒暑假请同学们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储藏室停止使用。

9、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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