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来源: 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

各系(部)、图书馆、学报、研究中心: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鼓励出精品力作,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成果转化,不断推进学院内涵建设,根据《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呼和民院院字〔2013〕105号),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时限和范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符合《奖励办法》(附件1)奖励标准的科研项目、学术著作、论文、文学(艺术)作品、艺术创作、电视节目作品、成果获奖、专利技术、科技产品、研究报告等。同年度获得学校教学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2013以来获得过奖励,并于2016年按期结题合格的科研项目可申请剩余奖励金(延期结题者不予以奖励)。
  二、申报程序:本次科研奖励采取个人申报、系部初审、科技处复审、学术委员会审批的流程进行。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奖励办法》规定标准填写《申报评审表》(附件2)。为协助学校图书馆完善“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科研成果资料库”建设,凡申报此次科研奖励的人员必须将本人历年科研成果(包括此次申报成果)报送校图书馆存档(著作原件一份、论文复印件一份),并由图书馆开具证明与“申报评审表”、申报奖励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到所属系部。(党政管理机构人员通过与自身专业相对应的系部申报)
  (二)系部初审:各系部重点审核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真实;《申报评审表》中的奖励标准与《奖励办法》中的规定是否吻合,有无图书馆开具证明等信息。各系部指定专人将通过初审的个人申报信息录入《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
  (三)科技处将全校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上报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初评工作,并以系部为单位统一将材料报送科技处(综合楼1205室)不受理个人上报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各一份,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评审表》《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aruhan1981@163.com。科技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
  图书馆联系人:包桂英  电话:6585372
  科技处联系人:阿如汗  电话:6586627
  
附件:1.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2.申报评审表
   3. 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