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经费编制,您首先要知道“两个一般”、“两个特殊”:
1.直接费用所有开支科目之间不设比例限制。
2.各科目之间费用调整由您所在单位审批。
1.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成一个科目,拉通使用,其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的20%,不提供测算依据。
2.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只能调减不能调增。调增需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全国规划办审批。
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即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分为8个开支科目: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均可列支资料费。相比原《经费管理办法》,资料费开支范围增加了文献检索费,并明确纳入外文图书购置费。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一般而言,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需要进行数据采集,既包括直接收集一手数据,也包括购买二手数据及相应的数据分析服务。相比原《经费管理办法》,数据采集费开支范围增加了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支出。
3.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均可列支。相比原《经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成为了一个科目。
这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直接费用20%的,需要对计划开展的会议、调研、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所需经费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您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到底应该预算多少呢?小编认为,可顶格填报!
譬如:您申请的总经费为20万,间接费预算为总经费的30%,即6万,那么您可预算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总经费—间接费用)*2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20—20*30%)*20%=2.8(万)
也就是说假如您的间接费用为6万,在不提供测算依据的情况下,您可预算的该项费用最大值是2.8万。
4.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要和办公用品区别开来,一般来说,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及其耗材等属于设备,笔墨纸张、文件夹等属于办公用品。
设备预算须注意:(1)切忌重复购置;(2)切忌过度购置。实践中,小编目前遇到过两种情况:超1万的电脑预算被退回修改了,超过2台电脑的预算亦被退回修改了。
5.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支出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来说,支出咨询费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支付对象确实属于项目研究领域的专家;二是支付对象切实发挥了咨询作用,推动了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需要注意的是,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
6.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相比原《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在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
7.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费,此类支出不得列支印刷出版费。另外,除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外,国家社科基金其他类别项目的最终成果出版费也不得列支印刷出版费。
8. 其他支出: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7个科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均可列支,包括: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等支出。
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使用包括三个方面:1.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2.管理费用;3.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绩效支出。
外拨资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跨单位合作的项目,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