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践行“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我校2024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工作部署,参照《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本年度重点支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研究项目、教育教学评价改革项目、“招-培-就”联动协同项目、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教育教学信息化项目等。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为校级专项项目和校级面上项目。
1.校级专项项目:根据《指南》,在全校推荐项目中择优遴选,旨在解决学校层面、学院层面、专业层面等突出和共性的重点教学问题,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带动教学改革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具有重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2.校级面上项目:根据《指南》,结合各单位教学研究和改革的需要,旨在解决个性化的教学问题,提供定制化方案并加以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在某一具体方面有一定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三、申报资格
1.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均可申报。
2.校级专项项目:除第1条要求外,项目主持人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5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
3.校级面上项目:除第1条要求外,项目主持人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3年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方面的经历。
四、申报方式与流程
申报方式分为自由申报和定向委托。具体流程如下:
1.校级专项项目
校级专项项目由两种方式产生:
(1) 教师自由申报、单位评审排序后报送至学校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即立为校级专项项目。
(2) 由学校本科生院定向委托已具备良好工作基础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我校人才培养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项目研究;对定向委托项目,由本科生院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即立为校级专项项目,论证不通过则不予立项。
2.校级面上项目
未参加校级专项项目评审但通过单位评审或校级专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立为校级面上项目。
五、申报限额
1.各单位原则上按照专任教师数量的3%向学校推荐项目,且每个单位推荐项目数最多不超过12项。对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本年度酌情调减其申报限额。
2.各单位推荐项目名单中排序前50%(以限额数量计算)且主持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项目,具备参加校级专项项目评审的资格。
3.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新的校级教研项目。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的校级教研项目。
六、相关说明
1.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评审和报送。
2.省级教研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原则上来源于校级立项项目。报送省级教研项目申报材料时,原则上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人员。
3.立项项目由学校划拨经费资助,各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和使用。
七、工作安排
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报送方式,具体为:
1.已获单位推荐项目的负责人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教学信息服务平台(/hust/mu_hubt/),选择“教师发展”-“(本)项目申报管理”-“教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pdf版。
2.各单位请认真审核推荐项目,按照限额在线提交,并将《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pdf版和excel版各一份发至本科生院联系人邮箱(不需交纸质版),所有推荐项目一起排序。
以上pdf文档均需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报送截止时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工作联系人
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管理科:
王老师,027-87541952,wangying@mail.hust.edu.cn
技术支持:
刘梦豪,13888295218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教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