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启动我校2024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原则上为往年已立项项目,特别优秀的可申报新项目。
二、申报内容
项目类型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在类别上分为重点支持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新训练项目中设立学科交叉方向。学科交叉项目,内容应涉及学科交叉,项目成员来自不同院(系)。项目应至少配备2位指导老师,且来自不同院(系)。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类别
1.重点支持项目: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鼓励引导大学生围绕基础学科以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关键领域开展创新实践,设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项目持续深化研究和实践,鼓励开展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每个院(系)可推荐1项,视项目进展情况,优先邀请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2.一般项目:每年惯例申报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每个院系推荐的国家级、省级项目比例应为1:3,学校最终推荐数量以湖北省教育厅通知为准。校级项目申报数量不限,原则上不低于往年立项数,未入选国家级、省级的项目进入校级评选。
鼓励“国创计划”项目团队积极参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和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学生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ust/mu_qiming/mu_bksky/cxcy)或(hubs.hust.edu.cn)填报项目,指导教师系统审核,院(系)评定后,在系统提交上推荐项目。
(一)具体要求
1.往年低级别项目可申报高级别项目。
2.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省级或校级项目。
(二)时间节点
时间节点为系统设置,到时将关闭相应阶段操作。
5月31日24时前,学生填报;
6月5日24时前,导师审核;
6月12日24时前,院(系)审核提交。
四、经费资助及管理
院(系)要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创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资助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依据教育部通知要求,院(系)报送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支持经费不低于10万元/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平均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型其他“国创计划”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省级、校级项目资助经费标准。
各院(系)落实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严把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研究质量。院(系)为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提供实验室等场地保障,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危险源管理等,有效杜绝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五、材料报送
2024年6月12日前,经院(系)评定排序,由院(系)管理员在大创平台提交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推荐项目,并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汇总表(附件2,可通过系统直接导出)。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jun@hust.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南三楼317室。
六、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网信办教育数字化中心,屠老师(QQ:175780156)、陈老师(QQ:474444896),联系电话:87540900,南六楼303室。
项目管理: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管理科,石老师,联系电话:87542523。
附件: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 华中科技大学2024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