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名称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有:
(一)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1. 校三好学生标兵;
2. 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3. 校三好学生;
4. 校优秀学生干部;
5. 校优秀毕业生。
(二)院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1. 学习优秀奖学金;
2. 院三好学生奖学金;
3. 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4. 院三好学生;
5. 院优秀学生干部;
6. 单项奖。
第三条 获得奖学金和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积极要求进步;
2.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3. 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4.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
5.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 当学年度未受到处分。
第四条 获得奖学金和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
(一)校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
1.校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十七条,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和获奖标准。
2.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学习努力刻苦,本学年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本学年所修课程全部及格。
(2)担任班级、团支部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时间达一学年及以上。
(3)积极热情地做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奉献精神,不怕困难,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 讲究方法, 能力突出, 成绩显著。
3. 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本学年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内,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本学年所修课程全部及格。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注意拓宽知识面,重视自学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关心热爱集体,有较强的参与意识,担任一项社会工作且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取得一定成绩。
(4)必须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
4.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符合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可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及格科目,并获得过至少一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2) 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对待就业,在就业过程中无不守信誉的违约行为。
(二)院级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具体条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1)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
(2)本学年在本专业成绩排名达前30%,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本年度所修课程全部及格。
2.院三好学生奖学金
(1)本学年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2)其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十七条,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1—3项。
3.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1)学习努力刻苦,本学年加权平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内。
(2)其他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十七条,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
4.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符合院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并获得院三好学生奖学金者即可获得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符合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并获得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者即可获得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6.单项奖
(1).科技成果奖
① 本学年内研究的成果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前五名,省教委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前三名以上的主要参与者;获省市科技成果第一、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四名为二等奖,第五名为三等奖。
② 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的科技论文的第一作者(申报时同时递交证书及论文)。
③ 获奖学生的奖金等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 800元、三等奖500元,学工部报学院审核、发放。
(2).文体优秀奖
① 在学校统一组织的田径运动会上获单项第一、第二名者;在省市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个人前三名,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
②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中获个人第一第二名,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每项不超过两人)。
③ 文体优秀奖获得者原则上只发证书,特殊情况需发奖金者,由学生工作部上报学院,由学院审批发放。
(3).自强奖
① 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系、院或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③ 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学习成绩排名达本专业前50%。
(4).特殊贡献奖
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在其他偶发事件中,对学校或社会有特殊贡献者。
第五条 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程序:
1. 评选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 使评比工作真正达到鼓励先进, 奖优促学, 引导学生发掘自身潜力, 充分体现学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在同等条件下,有志愿者服务工作经历的同学优先考虑。评选工作在学工部的组织下, 由各学工组实施。
2. 先进个人评选和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一学年一次,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在个人获得的奖学金项目中,只发最高金额的奖学金,奖学金原则上不重复发放;院级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在4月左右进行,校级在10月左右进行,专升本的学生在第二年4月左右既参加当年奖学金评定又参加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3.“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个人事迹材料,经学工组、分团委组织评选、报学工部审核、送学校批准。
4. 学工组可在 “严格标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 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学工组的实施细则进行评选工作。
5. 校外教学中心、高职分院、夜大学、函授教学站、自考教学站学生的评优原则上只评选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由各单位组织评优,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院批准。
6. 规定的时间内, 各学工组将评选结果公示后,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上交学工部审核,由学工部报送院、校批准。
7. 评优过程中,特殊情况由学工组、分团委提出建议,学工部上报审批。
8. 新生和毕业生当学年不参加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评选,毕业生(高起本)当年只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六条 评选比例与表彰奖励:
1.“校三好学生标兵”各学工组限报1-2人,由学工部审定1-2人报校学生处参评;
“校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学生人数5%,校三好学生享受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另发奖学金;
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学生人数5%,奖学金金额每人400元;
“校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毕业学生人数15%,校优秀毕业生由学工部制作价值100元的奖品预以发放,不另发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的学生人数的2%、3%、5% ,金额为600、400元、200元;
“院三好学生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学生人数5%,奖学金金额每人100元;
“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当学年该院系学生人数5%,奖学金金额每人100元;
校外教学中心、高职分院、夜大学、函授教学站、自考教学站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原则上均不超过该站当学年学生人数的5%,其中夜大学获得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就可同时获得院三好生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金额为100元;校外教学中心、高职分院、函授教学站、自考教学站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的奖金由各教学站及分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科技成果奖”“文体优秀奖”“自强奖”“特殊贡献奖”比例由学工组、分团委视情况申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学院批准。
获“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加盖华中科技大学公章,并填写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获“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奖学金”由学工部制作证书,加盖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公章,并填写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科技成果奖”“文体优秀奖”“学习进步奖”“自强奖”“特殊贡献奖”由学工部制作证书,加盖学生工作部公章,并填写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 二○○六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高等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