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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花园”盗版案的台前幕后
发布时间:2010-01-09  

一度被热议的“番茄花园”盗版案前不久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洪磊等4名被告分别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到3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巨额罚金,被告单位成都共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共软公司)因侵犯著作权被处罚金877万元,罚金总数超过1100万元。有关专家指出,此案的判决,进一步表明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同时也给业界带来警示与启迪。
据了解,曾在业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番茄花园”工作室成立于2003年。2006年12月起,该工作室负责人洪磊与成都共软公司合作,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微软公司的许可,复制微软Windows XP计算机软件后,制作多款“番茄花园”版软件,并以修改浏览器主页、默认搜索页面、捆绑其他公司软件等形式,在“番茄花园”版软件中分别加载多家网络公司的商业插件,通过“番茄花园”网站、“热度”网站等发布并供公众下载。
一年前,洪磊等人被刑事拘留曾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2008年6月,以微软等国外商业巨头为主要成员的商业软件联盟(BSA),代表微软向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投诉“番茄花园”版Windows XP涉嫌侵犯微软的著作权。在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下,犯罪嫌疑人洪磊等相继落网。当时,国内某知名门户网站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专题调查,甚至有网民认为,洪磊侵犯微软著作权不容置疑,但不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不管洪磊有没有从盗版软件中获利,其修改微软操作系统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侵权。
据悉,为了净化国内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近年来,中国在打击盗版、推进正版化的道路上一直在不懈努力。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政府机关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于2002年4月全部实现了通用软件正版化的工作目标。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于2007年年底完成了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目标。同时,积极推进企业正版化工作,2008年,被列入企业软件正版化名单的近7600家企业中,完成检查验收的企业占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