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坚决制止在勤工俭学中的一些错误做法
发布时间:200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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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 最近,甘肃省敦煌市四个乡置正常的教学计划于不顾,向班级、学生摊派创收任务,长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采摘棉花为学校创收,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件经中央新闻媒体报道后,教育部和甘肃省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迅即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教育部办公厅15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在勤工俭学活动中的一些错误做法。

  《通知》指出,甘肃省敦煌市四个乡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背离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宗旨,违反了国家有关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和勤工俭学的政策规定,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据了解,在勤工俭学活动中,少数地区和学校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类似错误做法,产生了不良的后果和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通知》指出,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要以育人为根本宗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增强学生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组织开展勤工俭学和其他各项活动中,要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保障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通知》要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一是必须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增减时间;二是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以服务社会、服务社区为主的劳动;三是保证安全,严禁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成长和超过规定课时的劳动。各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创收任务。严禁学校向老师、班级和学生摊派创收指标;严禁以未完成创收任务为由处罚学生;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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