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学校2025年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项目选派办法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术诚信,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全日制学术学位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部分优秀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 4、身心健康,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且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够进行口头学术交流。综合素质良好,科研和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申请“短期研修项目”的研究生需提交拟出访国著名大学或著名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及具体可行性研修计划。 6、“短期研修项目”资助的研究生短期出访时间应在3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即90天——300天范围内)。 7、港、澳、台地区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资助对象的遴选 对申请人的评审遴选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学术水平、在外研修计划是否具体可行、国外导师的学术水平和所提供的学习与科研条件等。申请人若能获得国外导师(或学校)部分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每名学生每一自然年不允许重复申请、申报成功须当年派出。 三、资助额度与开支范围 1、“短期研修项目”资助金额根据研究生出访国家和地区进行分类管理。一类国家和地区3个月共资助4万元人民币,满4个月及以上的,每满1个月,每个月最高资助1万元,每位研究生最高资助10万元人民币;二类国家和地区3个月共资助3.8万元人民币,满4个月及以上的,每满1个月,每个月最高资助0.8万元,每位研究生最高资助8万元人民币;三类国家和地区3个月共资助3万元人民币,满4个月及以上的,每满1个月,每个月最高资助0.5万元,每位研究生最高资助6.5万元人民币(国家和地区分类情况见附件1),具体资助额度以资助证明为准。不足部分由国内导师、国外合作者或其他渠道支付。 2、 “短期研修项目”资助金额的开支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在外生活费补助。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并根据项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科3月17日、6月17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全院申请表汇总,提交当前批次的排序汇总表以及申请人所有申请材料(含附件材料)按照要求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311办公室。 3、研究生院评审后公布资助人员名单,启动资助工作。 4、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5、申请一经批准,获资助的研究生不得变更出访国别、时间、学校(科研机构)及外方合作导师。如因故无法出访,需申请放弃此次资助,方可参加下一年短期研修项目申报;如未出访且未办理放弃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资助,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短期研修项目”。 6、同一出国境时间节点内,不得同时申报其他任何出国境项目。 五、后期管理 1、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必须在下一期项目申报前结束派遣,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国的,其资助自动取消。短期研修的研究生必须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管理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出发前提前办理出国(境)申请。 2、项目结束抵达国内20天内,获得资助人员需在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填写回国(境)总结表(打印),附上出国(境)申请表、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资助证明原件、机票、火车票等票据、华中科技大学国际旅费报销单、票据粘贴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每周周三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回国报销手续。 3、严格按照财务处的管理规定报销,不符合学校财务报销要求的取消资助资格。 六、项目内容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项目申报前期咨询: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前期咨询电话: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 项目后期咨询及申报工作: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件1. 资助金额国家和地区分类情况 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3.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院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4. 华中科技大学公派出国人员思想政治考察表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