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生活质量,加强本科生寝室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公寓管理规定》《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且在学生公寓居住的各类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由学院安全员工作小组统筹,各年级配合具体执行,学院安全工作联席会协助监督执行。
第四条 寝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文明。
第二章 寝室安全卫生要求
第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关于加强水电管理和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维护住宿管理秩序。
第六条 寝室人员安全要求:
(一)学生要认真搞好公寓安全自我管理,妥善保管自身财物;
(二)学生在离开寝室后应当及时锁好寝室大门,各学生公寓一般不得私自换锁,特殊原因需要换锁的,应交一把钥匙给公寓管理人员备用;
(三)严禁出租学生寝室床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床位,不得擅自留宿客人。因特殊情况需在公寓留宿客人的,必须报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并按要求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四)同学互访、接待客人要遵守公寓来访制度。来宾须出示证件,经管理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男宾没有特殊事由,不得进入女生公寓;女宾进入男生公寓的,晚十点以前必须离开;
(五)学生携带较大的行李、包裹离开公寓,一律须经公寓管理人员登记;
(六)不得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或在学生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不得擅自容留或藏匿外国人居住,不得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者协助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
(七)不得无故夜不归宿以及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外居住的,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在外居住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寝室用电管理和消防安全要求:
(一)不得违章用电,做到人走断电,学生离开寝室前应确保不存在插线板未断电、充电器未拔、床上有插线板等情况;
(二)不得私拉、乱接甚至修改公寓电路,接线板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品,不要将电线缠绕于书桌和床铺上;
(三)不得使用违禁电器设备,包括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及电烘鞋器、电烤火器、电热杯等劣质小功率危险电器,不得在寝室私自安装大功率交换机等设备;
(四)不得违规使用煤气灶、酒精炉等明火设备;
(五)不得焚烧物品或故意往楼下投掷物品、火种;
(六)不得在房间、走廊、厕所、洗漱间等地方焚烧废纸、杂物。
第八条 寝室卫生要求:
(一)学生要讲究文明整洁,搞好寝室内务。
(二)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的环境卫生。不得从窗口乱丢废纸、果皮,乱倒污水;不得乱倒杂物、垃圾;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第九条 寝室其他要求:
(一)禁止在公寓内打麻将、酗酒滋事、打架骂人等;
(二)不得在公寓楼内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在学生寝室内饲养宠物;
(四)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噪音扰民;
(五)不得在走廊上打球;
(六)不得在公寓楼内停放自行车;
(七)学生公寓的家具由房管部门负责配齐,学生要妥善保管、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出寝室。
第三章 寝室检查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 安全检查项目及标准:
(一)人走锁门断电;
(二)室内无违规电器、明火设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
(三)没有裸露电线、私自改动电路;
(四)床上无插线板,室内没有插线板乱接现象;
(五)宿舍内没有给电动车电池充电。
第十一条 卫生检查项目及标准:
(一)门窗:门窗洁净无污渍,无涂鸦,无不当装饰物,无恶意损坏痕迹。
(二)地面:寝室地面干净,无水迹和垃圾,鞋类和其它杂物摆放整齐、有序。
(三)垃圾处理情况:布置有垃圾桶且寝室无垃圾堆积。
(四)桌椅:书桌私人物品摆放有序,桌面整洁。
(五)床上: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整洁干净。
(六)阳台:洗漱品摆放整齐,水池洗刷洁净。
(七)厕所:厕所干净无异味,没有污垢沉积。
第十二条 其他检查项目及标准:
(一)寝室配备家具齐全;
(二)未私自调换床位;
(三)未擅自留宿客人;
(四)未饲养宠物。
第十三条 优良寝室标准:符合上述检查标准,无明显安全隐患,寝室整体舒适整洁,无异味,宿舍文化建设情况较好。
第十四条 整改寝室标准:寝室存在安全问题或较多卫生问题,且督改后未通过二次检查。
第十五条 拒绝接受检查且态度恶劣者,告知辅导员,后期由辅导员落实检查,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
第四章 寝室检查规范
第十六条 学院大一至大四年级所有寝室均需参与寝室安全卫生检查,被检查寝室的学生应当遵守相关寝室安全卫生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安排:
(一)年级辅导员和学院安全工作联席会负责统筹和监督整体检查工作。
(二)联席会安全督导部:每次检查安排两名成员监督协助,发放检查材料并在检查后做好记录表收集工作,组织复查。
(三)联席会新媒体部:每次检查安排一名成员参与现场记录,并在后续做好检查情况通报工作。
(四)各年级安全员:全体检查时,各年级轮换安排8名安全员参与,其中至少包括1名年级安全员负责现场组织;定期抽查时,各年级轮换安排2名安全员参与。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寝室检查规范,认真执行检查工作,维护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秩序。
第十九条 检查机制及内容:
(一)全体检查:每学期开展至少2次全体寝室安全卫生检查,重点检查寝室用电管理和消防安全等内容。
(二)定期抽查:每月随机在四个年级各抽查10-15间寝室,重点检查寝室卫生情况和其他突发隐患。
第二十条 各年级轮值安全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检查工作,应至少提前3天向联席会安全督导部负责人员请假并提供辅导员开具的证明。联席会安全督导部需及时安排替补人员,确保检查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一条 检查工作记录安排:
(一)联席会安全督导部:负责安全员排班及抽选待查寝室,并做好安全员签到记录和被查寝室《寝室安全卫生情况检查记录表》(后文中简称《寝室记录表》)、照片记录的归档工作。
(二)联席会新媒体部:负责检查活动的全程记录,并及时更新检查结果的对外通报。
(三)各年级安全员:检查时填写《寝室记录表》,记录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并做好拍照留痕;对问题较大的寝室进行二次检查。
第二十二条 整改落实工作安排:
(一)对于检查时存在问题的寝室,检查人员应立即向寝室住户提出整改要求,并设定整改期限(通常为1周)。
(二)对于检查时存在安全问题或较多卫生问题的寝室,在整改期限后,安全督导部将组织督促发现问题的检查人员对寝室进行二次检查,若仍存在较多问题,将上报至辅导员,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检查工作流程:
(一)由年级辅导员和安全工作联席会确定寝室检查时间并通知到各年级学生;
(二) 联席会安全督导部对检查人员进行排班、签到工作;
(三)检查人员根据排班中检查寝室安排到对应寝室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需完成《寝室记录表》的评分任务并拍照记录检查内容,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结束后将记录统一交由联席会安全督导部管理;
(四) 对于问题较大的寝室安排二次查寝工作;
(五)联席会新媒体部根据检查结果和照片,及时更新寝室检查情况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安全工作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