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辅导员的工作实绩,根据《2018年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评价办法》,现将研究生辅导员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优原则
坚持基础评定与集中互评相结合的原则,评优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二、评优方式
研究生辅导员的评优,由服务对象评价、研究生辅导员互评、职能部门评价及院系工作评价四部分组成。
1、服务对象评价。研究生工作部制定《院系研究生学生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并组织对辅导员所在院系的工作进行随机调查,根据问卷中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调查结果进行评分,权重为20%。
2、研究生辅导员互评。研工部组织参加辅导员评优的辅导员进行答辩,并且由现场各院系研究生辅导员进行评分,权重为20%。
3、职能部门评价。由研究生思想教育办公室、事务管理办公室、就业办公室根据辅导员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评分,总权重为20%。
4.院系工作评价。根据院系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分,权重为40%。
三、资格说明:
参加申优的辅导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并在现任研究生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辅导员,不能参加评优:
1、在研究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
3、研究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
4、研究生中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
6、在开展评优、评奖、评贷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7、工作得不到所负责的大多数学生的认可。
四、具体要求:
1、报名方式:2018年12月27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报名表与答辩PPT(电子档发至ygb@hust.edu.cn,同时提交院系签字盖章的纸质档)
2、答辩安排:初步定于2018年1月4日,在研工部会议室。未申请评优的研究生辅导员也可参加现场工作汇报交流。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