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少数民族学生奋发向上,促进民族团结,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决定开展华中科技大学 2020年度少数民族本科生“民族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华中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不含2020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民族之星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院系初评环节(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30日):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本人所在院(系);各院(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17:00之前把相关材料和初评结果纸质版(申请表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至prk@hust.edu.cn)交到学生工作部(处)民族团结教育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613);
2.学生工作部(处)复评环节(11月上旬):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小组,对各院(系)初评的材料进行复评;
3.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复评结果选出入围成果展示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围成果展示学生名单。
4.学生成果展示环节(11月中下旬):复评通过者进行答辩和才艺展示,由评委组打分,总分计算方式为材料得分*70%+个人展示得分*30%,按照分数高低评选出“民族之星”;
四、评选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优中选优;
2.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表彰或奖励
获得民族之星、民族之星提名奖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针对以上内容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学生工作部(处)民族团结教育办公室帕鲁克·甫拉提,办公电话87540170。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民族之星”评选办法》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民族之星”评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