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国企公开课100讲、国企骨干担任校外辅导员活动的通知》(国资党办宣传[2019]1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推行的校友导师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聘请国企骨干担任“校外兼职辅导员”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促进青年学生全面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国情、党情、社情、企情,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聘任工作
(一)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工作资历深厚,业务能力出众,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
4.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热心青年学生工作,关爱学生成长。
5.优先考虑获得过时代楷模、央企楷模、优秀共产党员、大国工匠、科技进步奖、“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企业集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干部职工。
(二)聘任要求
“校外兼职辅导员”由院(系)负责选聘,院(系)党委应对拟聘任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进行严格把关。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发放聘任文件及聘书,聘期为2019年4月—2020年4月。聘期结束后,院(系)党委应对“校外兼职辅导员”进行工作评定,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续聘。
三、工作形式与内容
(一)工作形式
“校外兼职辅导员”可通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带领学生社会实践、参与党团日活动、组织企业开放日等活动,把“校内课堂”与“校外课堂”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形势报告、座谈交流、开设讲座等活动,把“社会课堂”与“思政课堂”结合起来;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将“线上课堂”与“线下课堂”结合起来,实现走近学生、了解学生、引领学生的工作目标。原则上,“校外兼职辅导员”每月参与1次学生活动。
(二)工作内容
“校外兼职辅导员”工作内容可以包括:分享工作经验及人生感悟,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介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行业发展趋势,引导学生了解行业前沿动态;进行职业生涯发展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职业发展目标;了解青年大学生所面临的成长困惑,解答学生关于成人成才等疑问。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院(系)要强化政治意识,把聘请“校外兼职辅导员”工作作为人才培养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精心组织指导。同时,各院(系)要结合院系特色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办公条件。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各院(系)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在此前开展的校友导师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加强院系校友工作,努力挖掘并主动邀请优秀典型校友代表参与此项工作,保障工作推进效果,及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三)深入落实,力求实效
各院(系)要立足实际,真抓实干,认真组织聘任“校外兼职辅导员”,于4月30日前报送《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兼职辅导员”推荐表》及活动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本学期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党委学生工作部事务管理办公室 厉鹂
联系电话:87540201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校外兼职辅导员”推荐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