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7-2018学年度“先进个人和优良学风班”的评优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学校文件《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17】9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2011】11号)》,严格把关,细致评审,认真完成评优工作。
2、院(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工作。
(1)在评选结束后,由各院(系)负责向全体学生公示评优结果,公示期至少为五天。
(2)院(系)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校三好、校优干登记表》(附件5),同时上报《评优名单》(附件4),经院(系)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
(3)评选过程中,如因院(系)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起的评优名单漏报、错报等问题,由院(系)负责。
3、校“优良学风班”评选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网址:/hust/smu_ehall/,在首页搜索栏输入“优良学风班”进行查找。请申报班级的班长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其他学生请勿重复申请,相关评优材料在系统中以附件形式上传,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第4周周五)中午12点。
4、校“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无需通过网上系统申报,请统一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至事务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A座508),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第4周周五)中午12点,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上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校三好学生标兵申优材料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2、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优材料及要求:
(1)院(系)《评优名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名单中涉及的院(系)名和专业班级名请用全称。
(2)加盖院(系)公章的《校三好、校优干登记表》(附件5)纸质版一份,请与《评优名单》(附件4)上的名单顺序应保持一致。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直接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17】9号)》为新修订文件,评选条件略有更新,请各院系参照新文件执行。
3、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已划分至各院(系),具体名额分配请查看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4、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要求请查看附件1《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如有疑问,请联系事务管理办公室厉鹂,87558432。感谢各位老师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及配合!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通知》
2.《华中科技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17】9号)》
3.《华中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4.《华中科技大学XX学院(系)2017-2018学年度评优名单》(参考模板)
5.《华中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度评优申请表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