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网上填报时间: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26日(截止24: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2017-2019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3.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申报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领域(仅限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子领域)项目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六)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七)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八)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0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九)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项目从2021年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