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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1

对获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区范围以深府函〔2019〕123 号文规定的深圳高新区扩区后面积为159.48 平方公里为准,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内的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孵化服务平台以及入孵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支持。

申请本项资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标准;

2、成立5年以内、入孵特色载体6个月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主要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具有核心技术优势,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4、管理规范,具有市场前景和核心技术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