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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贷困补

关于电气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24 作者:电气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15号)及《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1)的文件精神,学院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等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并对学院评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张明、胡家兵

副主任委员:秦斌、陈雪紫

委员:夏冬辉、张力、熊紫兰、陈菲、黎丽、张玲、许文立、董蛟龙、晋凡舒、曾涵诗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比例不超过5%),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生(比例不超过10%),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比例≥15%),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学院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为根本依据,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具体各年级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将根据院系情况确定,比例以学院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总数作为基数。

三、评选时间

9月24日——10月14日.

四、评定条件及评定标准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研究生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研究生;

(三)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每学年可申报一次学业奖学金;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不再参加申报评审。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均依据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文件确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四)参考学校相关规定,硕士三年级学生完成前序培养环节并通过后方具备申请条件;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后,可申请一等学业奖、二等学业奖。

(五)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参评学年的学籍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注意:中期考核的资格名单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六)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

五、评选办法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

(二)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依博士学业奖学金自评表审核结果进行评选。

(三)推荐免试硕士一年级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非推荐免试硕士一年级生(含科学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直接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五)强军计划、少骨定向学生一年级不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直接获评二等奖学金。

(六)满足基本参评条件的硕士二年级生及三年级生在各年级内按照系统中的课程加权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各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排名靠前的同学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同学获评二等学业奖学金。

(七)满足基本参评条件的硕士二年级生及三年级生中,发表SCI论文的同学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占用所在年级一等奖学金指标,申请人所发表的论文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HUB系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已使用的SCI论文在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后,次年再次申请奖学金时不得使用。申请人课程加权成绩须在75分以上;若满足该条件的申请人人数多于该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指标数,则将满足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系统中的课程加权成绩排名,排名靠前者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八)评选所依据的课程加权成绩以前期公示的成绩分段记录为准。评选结果由研究生工作组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并听取意见建议。

(九)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十)每位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一等及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6),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如有变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程序

电气学院学业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党支部内部评议、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

22级和23级硕士研究生如以“发表SCI论文”为由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须于9月27日上午11点前将论文录用通知复印件或论文复印件和经导师签字的《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交到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德育助理处,学院将逐一核对确认相关资格,为方便核对,请参评同学将论文作者、日期等关键信息用红笔圈出示意。

有资格参评博士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请在9月27日上午11点前将经导师签字的《电气学院博士学业奖自评表》(附件3)及《电气学院博士学业奖学金证明材料汇总》(附件4)交到电气大楼A213研工组德育助理处,参评同学默认申请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学院将逐一核对自评分数,最终结果以复核分数为准,依顺序分配一、二等学业奖。

研工组将于10月8-10日公示22级和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一等奖获得者及博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余将参考“评选办法”评出相应等级,并在系统进行学业奖学金等级预置。各位同学于10月8日起登陆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填写相关信息,并经导师审核;请于10月14日15:00前完成个人提交与导师审核。

所有参评者的线上申请与导师审核必须在平台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视为放弃评选。

2.党支部内部评议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班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界定,党支书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2),在10月10日下午16:00前送至电气大楼A213德育助理处。学院党委有一票否决权,学院党委否决的学生不得提交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审议。

学院召开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需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

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

5.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关于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的补充说明

1.数据均以研究生奖助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相应申请材料将于学生毕业前统一打印、盖章,与毕业材料一起移交档案馆。

2.因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将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成果系统读取个人荣誉、科研成果、参与集体活动情况,为方便各种奖学金和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请同学们及时进行成果登记和更新(智慧华中大-研究生系统师生端-培养与学位系统-成果登记)。

4.同学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填错、报错、无法使用等问题,请先行统一反馈到班长处,由班长汇总后反馈至到资助德育助理处学生工作处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4

附:具有博士一等、二等学业奖申请资格的博士人员(以研究生院导出数据为准)

学号

学号

D202080524

D202180616

D202080526

D202180626

D202080529

D202180631

D202080530

D202180657

D202080534

D202180663

D202080535

D202180664

D202080537

D202180665

D202080538

D202180667

D202080546

D202180670

D202080548

D202180671

D202080551

D20218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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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208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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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2180680

D202080568

D202180683

D202080569

D202180684

D202080570

D202180685

D20208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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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2080585

D202180697

D202080592

D202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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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2280695

D202080598

D202280696

D202080600

D202280698

D202080604

D2022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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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2280738

D202080609

D202280785

D202080610

D202280788

D202080611

D202180622

D202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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