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文件
院发【2024】8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 【2019】14 号)的规定,中期考核是硕士生培养的一个重要 环节。为加强硕士生培养的过程管理,规范硕士生的中期考 核工作,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院所有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四学 期内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包含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 进展和思想品德三个方面,由研究生所在专业点统一安排时间和地点。
硕士研究生以专业点为单位领取相关考核表格,按表格 规定填写个人信息,教务员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学院党委负 责组织评价政治思想表现。
硕士生中期考核小组至少由 5 位硕士生导师或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成员组成,该硕士生导师如果参加硕士生中期考核小组,该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中期考核结束后,研究生应以专业点为单位提交中期考核材料,主要有:学位论文进展报告、中期考核表、研究能力评议表等。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给出考核最终评价。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下一次中期考核,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仍不合格,应终止学习。符合结业条件的,办理结业;不符合结业条件的,按退学处理。考核结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后报送研究生院。
学院原【2021】9 号文废止。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