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课的有序进行及实验室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实验室日常安全专人负责,层层落实,以防为主,确保安全第一。
第二条 安全管理员维护实验室区域整体安全,实验技术员分管各实验室安全,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做到不定期巡查,定期检查,台账清晰。
第三条 实验室内、过道等处,配备适宜的消防材料及设备,安全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及更换。
第四条 实验技术员分管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器具等物品。物品要规划合理、摆放整齐,室内外杂物要及时清除,确保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过道通畅。
第五条 涉及高压、强激光、易燃气体等的设备,标识要明显,操作手册要规范,防护设施要配备齐全,并明确规定要在专人指导下开展实验。
第六条 课前半小时内,安全员巡查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水、电、气等安全,故障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课后及时关水、电、气、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实验前,教师要强调仪器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等安全问题。实验过程中,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设备,实验技术员予以协助。
第八条 实验室场所不允许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严禁抽烟及随意丢弃垃圾。
第九条 经常性排查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和线路,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配备必要的通风和急救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十条 因安全管理工作疏忽产生的安全事故,对相应安全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