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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

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点击次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求,我校须向公安部门提交2015年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需收集整理本单位2015年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使用记录各一式两份,具体如下:

(一)2015年申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发票(附购物清单)复印件;

(二)2015年申购的易制毒化学品送货签收单复印件;

(三)2015年申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入库记录表(入库记录表格式见附件1);

(四)2015年申购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表(使用记录表格式见附件2)。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3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不能按时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暂停受理该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

联系人:刘莉   电话:87559174-804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A-21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