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支部:
为持续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上级党组织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2年12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附件1)在突出位置单独列章,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赋予了教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新的使命任务,对深化教育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地位与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各党支部要往深里学、往实里学、往心里学,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在教育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结合校党委四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附件2)要求和本支部实际,把重大战略部署细化为措施、实化为行动,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到实处。
2.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战略部署。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持久战等7个方面对党的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关于党的建设相关篇目开展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3.学习《华中科技大学章程》。
2022年8月,教育部核准批复了《华中科技大学章程修正案》。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批复修正印发了《华中科技大学章程》(附件3)。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学校章程,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以实际行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附件:学习链接及相关文件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https://www.12371.cn/2022/10/25/ARTI1666705047474465.shtml(共产党员网)
2.校党委四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
/hust/mu_news/info/1002/47290.htm(华中科技大学新闻网)
3.《华中科技大学章程》
/hust/mu_one/dcp/viewer.jsp?id=ff80808182f34b670183348bdb277545(智慧华中大)
4.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
附:学习要求
(与上月通知要求基本相同)
一、基本环节
1.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讲授专题党课、微党课。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微党课,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微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提倡支部党员同志积极讲授微党课。
3.集中学习讨论。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逐一、规范记录党员主要发言内容。
二、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党小组要按照精神要求,结合支部和党员实际,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党支部要做好组织实施,注重提高主题党日的质量。每名党员都应自觉、积极、认真参加。
2.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做到入脑入心。
3.党员应按时保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当月请假的党员每月最后一周指定一个支部牵头补学,补学未参加的党员由学院党委负责人牵头补学,两次未参加的党员由学院党委领导专门谈话。
三、成果提交
请各党支部活动开展后三天内,将主题党日开展情况汇总填写《法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月报表》(附件4),与开展成果一并发送至hustgyy@hust.edu.cn,截止时间2023年1月8日。邮件标题格式:党支部名称+12月主题党日开展成果。各项主题的不同文字、照片、视频等材料应进行分类打包并标注对应环节,汇总后发送。
联系人:甘圆圆
联系电话:027-87556329
邮箱:hustgyy@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