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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院长汪习根教授受邀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0届会议主题边会并作总结发言

发布人:刘禹璐 发表时间:2022-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0届会议主题边会“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于7月5日举行,来自中国、吉尔吉斯斯坦、英国、乌兹别克斯坦、老挝、新西兰、卢旺达等7个国家的18名专家学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主题展开研讨,会议由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主办、中南民族大学承办。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院长、华中科技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汪习根教授受邀参加会议并作总结发言。

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副会长、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红祥表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事务,用法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叶波发言时说,中国始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保障少数民族人权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他表示,近期,美国制定并实施所谓“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充分暴露了美国打着人权旗号肆意破坏新疆各族人民基本人权、破坏新疆繁荣稳定的霸权实质。

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张万洪,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才让旺秀等中方专家学者介绍了中国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权利的具体实践。北方民族大学维吾尔族教师日孜完古丽·库尔班分享了她一家四姐妹成长成才经历。

来自英国的杰克逊、吉尔吉斯斯坦的巴合、新西兰的莉妮和卢旺达的艾玛等专家和留学生代表结合在中国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充分肯定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及中国在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方面的做法。

吉尔吉斯斯坦文化、信息、体育和青年政策部专家巴吉什别克、老挝民政事务部公共管理研究与培训学院院长常英分别介绍了本国相关做法,并表示中国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致力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为国际社会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重要参考,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汪习根最后进行了会议总结发言。他指出在中国,党和政府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视保护少数民族人权,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少数民族人权发展道路。其鲜明特征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人民性,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造福人民、一切保护人民,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各族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确保少数民族全体人民能够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受益者、享有者。二是发展性,即坚持以发展促人权,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随后提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新时代,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指引全体中国人民在保障人权的道路上阔步前进。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通过发展使中国各族人民的人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以扶贫为例,通过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目前中国的绝对贫困人口已经实现全部脱贫,对世界减贫贡献率超过70%,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全体少数民族都摆脱了绝对贫困,这展现了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三是平等性,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少数民族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不让一个人掉队,不让一个民族掉队,不让一个少数民族的公民掉队,让全体少数民族的人民都能够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少数民族的老百姓。四是均衡性,即全方位地保障少数民族人民享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权利,而不仅仅限于某一种权利或者某几类权利。在新的历史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全新的理念,并将其作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为构建一体多元的民族关系格局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更好地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尤其是少数民族的人权事业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本次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果,中外嘉宾、专家学者从不同的层面对于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很好地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体会,集中展示了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保护的伟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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