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校人[2017]24号)文件精神,现将本次职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有关安排
1.各单位通知相关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1)。
2.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评审及推荐工作,并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推荐人员相关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2)。
3.各单位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及推荐工作,并将《单位职员申报及推荐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见附件3)和推荐人员的《华中科技大学职员聘任申请表》(盖章原件及PDF电子版)报送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4.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
5.学校组织完成六级职员、五级职员的评议和聘任工作。
6.学校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校聘会通过当天算起。
二、评聘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单位严格掌握聘任条件,按规定程序做好拟聘任对象的考核推荐工作。
2.由于五级、六级职员空岗有限,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五级职员的人员择优推荐,各单位推荐六级职员的人数不超过符合相应申报条件人数的一半,推荐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决定。
3.申报人年龄、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有关业务成果统计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4.经报学校批准,连续两次申报高级岗位未能获得聘任者,暂停申报一次。申报次数的计算以单位正式向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为准。
三、三所附属医院的职员评聘工作按照本通知执行。其岗位数另行核定。
四、本通知由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 个人申报操作说明
2. 单位审核操作说明
3. 单位职员申报及推荐情况一览表
校聘办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