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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6-13 | 浏览次数:

 

凡继续攻读学位还款日为最后学历毕业后的学生,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请同学下载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表填写交院系审核后统一上交,同时还将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上写明合同号、还款时间、读博学制年数)交研工部事务办,由研工部事务办审核统计后送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完成时间每年9月1日前。没有办理贴息手续继续读博的学生将由本人付全息100%。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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