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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续贷调查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09-08-31 | 浏览次数:

各院系所:

2009学年度开学在即,为了更好的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根据《业务合作协议》中相关要求,由校方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提供的《2009年度续贷名单》逐一与学生进行确认,是否符合续贷条件。中行现将续贷名单确认工作作如下明确:

一、对于上学期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若需取消2009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需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取消贷款金额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借款人自己保存,另一份交由各院系负责人,再由各院系统一交至事务办。

二、对于上学期考试成绩中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由院系确认其补考成绩合格后,视情况续发贷款。

三、对于已经退学、休学的学生,由院系进行确认,此类学生不续放贷款。

上述信息请各位老师核对后签字,由院系盖章确认续放或不续放,并于200994日前将审核结果和学生申请签字盖章后交研工部事务办,不填写的视为停止贷款。(由银行提供的申请表也可在研究生资助网上下载)。

研工部事务办

2008827

附件:《取消贷款金额申请表》

/uploadfile/200908/31/取消贷款金额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