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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 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9-05 |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系):

为认真做好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研字[2019]4)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是指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范围: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定向研究生和少骨计划(签订在职协议的人员除外)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我校研究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建档立卡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父母双亡的孤儿或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学生;

3、烈士子女;

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5、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雪灾等)或遭遇重大变故学生;

6、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7、学生本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突发疾病或身体残疾;

8、其他特殊贫困情况未列入上述条件的。

三、认定流程

(一)请各学院 () 辅导员根据本通知做好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学生认定申请时间、流程和重要作用。

(二)满足认定标准的研究生进入学校“智慧华中大”在线申请认定

第一步:登录“智慧华中大”,选择“办事大厅”项。

第二步:按以下顺序依次点选,选择“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模块。

第三步:进入申请界面,选择“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点“下一步”。

第四步: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完整上传相关材料,点“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三)各学院(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办法》(研字[2019]4号)完成初步认定工作。

(四)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依据管理办法认定困难等级,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设置一定规模助学岗位。(供困难认定学生申请)

四、认定申请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家庭困难认定工作每学年一次,该项工作请务必在2023930日之前完成,系统也仅在9.1-9.30开放。(其中学生须在924日前完成申请,院系须在930日前完成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请将不再受理,不再补充认定)。

备注:

12022-2023学年已经完成困难认定的学生,如若本学年家庭情况未发生影响困难等级认定变化事情的,不用再次认定;如若发生变化,可再次申请困难认定。

2、对于2022-2023学年已经认定过等级的同学,资助中心根据消费水平等因素可能会做等级的调整,望同学们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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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