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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毕业研究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最新补充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02 |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我校已于2022105日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因20221031日收到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函件《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按照最新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截止时间有变动

各培养单位务必在2022118前将“代偿”材料上交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办公室资助中心。对于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研究生,如未能在118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118前申报,若因暂时无法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导致中央初审不通过,可在申请复核时补交相关材料,中央的复核时间大概是每年的12月中旬。

二、申请代偿需提交的材料有变动

(一)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2(如果已经邮寄的,暂时按照旧版上报给中央,如若国家资助中心需要更换,还请予以更换。)

新版“就业证明”不同于旧版,请务必下载新版“就业证明”。

(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一式两份,附件3(如果已经邮寄的,暂时按照旧版上报给中央,如若国家资助中心需要更换,还请予以更换。)

 新版“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不同于旧版,请务必下载新版“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提示:

1.无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中没有服务年限的,须提供其他能体现“服务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公务员未签就业协议,可提供有公示单位盖章的公示名单或录用通知单、录用审批表。注:录用单位的介绍信、调档函不符合要求)。

2.如以上证明材料仍无法体现“服务年限”,或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五)附件5、6

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gszz@hust.edu.cn,压缩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为“2022代偿材料-院系”。

(六)附件7

院系分管副书记签字的《关于院系上报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情况的说明》,没有代偿申报的院系也需要填写。

 

 

 

温馨提示:

1.学生可以参看《汇总表填表说明及参考资料》(附件4)了解代偿申请的基本条件(材料仅供参考,最终结果由全国资助中心审核)。

2.学费代偿和生源地贷款代偿直接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的银行卡 (附件6),建议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卡信息;校园地贷款代偿是打入获批代偿学生申请贷款的银行卡中,故必须提交校内中国银行卡信息。

3.符合条件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务必进HUST研究生补偿代偿”QQ群:747547954关于申请材料及后续工作的相关问题可在群里提问。

4.相关网站

 

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参见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21/index.html

全国行政区划网,参见

http://www.xzqh.org/html/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

2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