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05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的通知



全校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解决公共课教学活动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作如下要求:



一 公共课开课



1、办班院(系)必须在开课前15个工作日提交开课申请表、学员名单(格式同成绩登记表,并有学号)和办学协议书复印件,以便研究生院和开课院(系)安排任课老师和组织教学。



2、开课院(系)应完整填写教学任务回执单,回执单上必须要有教研室(课程组)意见和院(系)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开课院(系)在安排任课老师时,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课堂教学效果好,能理论联系实际,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或专门知识、前沿发展最新成果与学术观点的老师,任课老师的职称必须是副高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研究生院将采取课堂质量测评等形式对公共课教学活动进行检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组织、学术水平、课堂效果等,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院(系)选派老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4、任课老师不得私自更换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私自找人代课,如确需变更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老师,须填写《研究生院调课申请表》(详见附件一),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告知院(系)和学员。



5、对公共课各门课程的学分要求如下:政治理论课不低于2学分,英语不低于4学分,高等工程数学不低于4学分(每学分16学时)。



二 公共课课程考试



1考试试卷



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考试试卷头均采用统一样式(详见附件二)。考试试卷均采用B5JIS)纸。



2、成绩登记表



成绩登记表采用校研[2005]63号文件附件1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软件中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均可。



3、免修、重修、缓考、补考



对满足免修条件(详见校研[2005]62号文件)的课程,必须到研究生院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并应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免修”字样和免修时间。



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到研究生院办理重修手续,方可重修和补考。考核结束时应同时记载不及格成绩和重修成绩。



对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应先到研究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方可进行缓考。



对公共课缺考、考试不及格的学员,研究生院将根据需要集中安排补考和重修。请相关院(系)于每学期初将需补考和重修的学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4、任课老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阅卷工作,并及时进行成绩登录。成绩登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办班院(系)登录成绩; 一份交研究生院存档。试题和试卷交办班院(系)保存。





附件 一、研究生院调课申请表



二、华中科技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考试试题







研究生院



00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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