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2-27 点击量:

1215下午,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教学管理工作座谈会。公共课承担院(系)外国语学院、数学系、政教系分管领导,招生人数较多的机械学院、计算机学院、电信系、控制系、光电学院、能源学院、建规学院、土木学院等院(系)的分管领导和教务管理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大家就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一年多来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以下意见:

1、公共课承担院(系)须选派教学经验丰富、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公共课的教学任务。

2、公共课教师不得私自更换上课时间或地点,确因需要调课的须提前报研究生院同意,以便告之有关院(系)并通知学员。

3、公共课教师须按教学大纲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每门课程所规定的教学课时,不得偷工减料、敷衍塞责。

4、加强对公共课的教学质量监控。研究生院将采取课堂质量测评等形式对公共课教学活动进行检查评估,跟踪调查教学质量,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院(系)选派教师的重要依据之一。

5、对公共课缺考、考试不及格的学员,研究生院将根据需要集中安排补考和清考。

请各公共课开课院(系)按照以上要求规范管理,各办班院(系)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不断提高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质量。

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