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4 点击量:

校研【200631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

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通过笔试、课程论文、小型设计等形式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给出评价,其成绩用百分制表示。考查一般是通过对研究生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实验、作业、课堂讨论、读书报告、小论文等)、专业实践、文献阅读等情况,判断其该课程的学习是否合格,可用百分制,也可用合格或不合格来表示。

2、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考查方式;研究环节采用考查方式。

二、考核安排与要求

1、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公共课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其他课程考核安排由开课院(系、所)确定,但须提前一周将考核安排(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2、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必须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时间、地点进行,其他时间、地点考核的试卷和成绩一律无效。

3、考核内容由课程组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由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定并签字认可。考核内容要求打印在《研究生考试试题》上。

4、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参照《华中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办法》(校教[2005]8号)执行。试卷应在《关于指定我校试卷印制单位的通知》(校办发[2005]8号)中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

5、课程考核一律使用“研究生课程考核答题纸”。考生在答题纸上必须清楚地注明学号、姓名和院(系、所)名称。对不完整填写答题纸的答卷,任课教师可以不予评分。

6、主、监考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7、研究生院必要时可要求某些课程考核采取考生考场签到制度。

三、成绩评定

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评阅考核试卷,严格按试题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不得漏评、漏记、错评、错记和送分、加分。

2、考核方式确定为考试的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7:3左右。平时成绩必须有书面记录。

3、研究生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二周内完成阅卷,并将“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试卷交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研究生非公共课任课教师须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并将成绩登记表、试卷报送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

4、任课教师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属永久性保存件,由研究生院、各院(系、所)集中保管。成绩登记表必须注明考试日期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否则院(系、所)可以拒收。

5、研究生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报送的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并分院(系、所)下发成绩单。各院(系、所)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非公共课课程成绩登记表后1周内完成成绩录入。

四、试卷管理

1、研究生考核试卷由课程负责人所在院(系、所)保管。相关院(系、所)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研究生考核试卷。

2、研究生考核试卷交相关院(系、所)时,试卷管理人员要协同任课教师认真清理试卷,并填写“研究生试卷存档单”。

3、研究生考核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须交三份空白试卷到研究生院培养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自归档之日算起,硕士生考核试卷保存三年、博士生考核试卷保存五年后可由院(系、所)自行销毁。

5、研究生院每学期不定期抽查院(系、所)研究生试卷管理情况。

五、成绩管理

1、免修课程。对满足免修条件的课程,在研究生办理免修手续后,方可承认和登记该课程的学分,并应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免修”字样和免修时间。该课程不纳入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

2、旷考课程。研究生未办理免修、缓修或缓考手续且未参加课程考核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登记表。

3、重修课程。课程考试不及格需重修的研究生,必须在网上办理重修手续后方可重修。考核结束后应同时记载不及格成绩和重修成绩。在计算加权平均成绩时,按重修成绩计算。学生办理各种成绩单时,只填写重修成绩。

4、复查试卷。任何个人(包括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或查阅试卷。研究生可在每学期前三周对上学期有疑问的公共课程成绩提出复查申请,填写“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导师、院(系、所)主管负责人签字后,由各院(系、所)汇总,在第四周内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由研究生院负责复查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查加分是否有误,对试题的评阅不予复查。对研究生专业课程试卷的复查由各院(系、所)负责。

5、对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系、所)须进行成绩审核。

6、每学年结束前,院(系、所)将本院(系、所)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的“研究生学籍成绩记载表”打印一式两份并装订,一份留院(系、所)永久存档,一份交研究生院教学管理部门存档。

7、研究生在学习结束或学习过程中,若需要办理个人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由院(系、所)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上必须签署成绩单经办人或复核人姓名,再将成绩单送到研究生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盖章。已毕业研究生可直接到学校档案馆办理个人成绩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研[2005]47号)予以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2、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考、监考人员职责

3、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考场情况记录单

4、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样式)

5、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案题纸(样式)

6、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 课程考核 成绩管理 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OO六年八月十日印发

附件下载: 1校研【2006】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