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学校和院系有关研究生开题答辩、中期考核以及预答辩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中心“三阶段,九步骤”(以下简称“三九式”)科研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心博士研究生必须遵照“三九式”科研管理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三九式”科研管理。
第三条 实验研究的“三九式”科研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阶 段 |
步 骤 |
内 容 |
第一阶段 方案设计 |
第一步 背景调研 |
文献阅读、明确各种方案的优缺点 |
第二步 方案建模 |
理论模型、优化设计、独立检验 |
第三步 方案设计 |
总体设计、误差分配表、操作流程 |
第二阶段 实验准备 |
第四步 单元准备 |
购买清单、加工图纸、自行研制 |
第五步 组装调试 |
验收检验、测试复测、流程控制 |
第六步 测试改进 |
灵敏度检测、噪声功率谱密度 |
第三阶段 正式试验 |
第七步 数据积累 |
各种调制实验、各种特征参数 |
第八步 数据处理 |
数据处理规范、实验结果分析 |
第九步 撰写论文 |
创新点、科学价值、存在问题 |
第四条 理论研究的“三九式”科研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阶 段 |
步 骤 |
内 容 |
第一阶段 选定问题 |
第一步 文献阅读 |
读懂相关参考文献 |
第二步 提出问题 |
梳理创新点、科学价值、存在问题 |
第三步 确定问题 |
科学问题的重要性 |
第二阶段 初步结果 |
第四步 确定方法 |
弄懂现有方法的优缺点 |
第五步 知识准备 |
掌握选定方法的计算过程 |
第六步 初步计算 |
初步尝试并给出初步结论 |
第三阶段 正式结论 |
第七步 自我验算 |
重复检验、不同方法检验 |
第八步 导师复查 |
基本假设、计算过程、结论意义 |
第九步 撰写论文 |
创新点、科学价值、存在问题 |
第五条 学生通过前一步骤评审后可以转步骤。转步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交科研报告一份;
2.课题组内部报告一次;
3.导师签字、课题组长审批。
第六条 学生通过前一阶段评审后可以转阶段。转阶段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交阶段总结报告一份;
2.中心阶段评审会上报告一次;
3.导师签字,课题组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第七条 课题组长负责本组“三九式”科研管理工作的进行。导师负责为所培养的研究生提供基本科研条件,并协助其确定科研课题。研究生负责完成自己课题的相关研究工作。
第八条 课题组负责硕士研究生转阶段评审,以及博士研究生转阶段的预评审。博士研究生的第一阶段评审作为其开题答辩,第二阶段评审作为其预答辩,第三阶段评审作为毕业正式答辩。原则上未通过相应步骤或阶段评审的研究生,不得进行毕业答辩。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一转二”由中心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和研究生管理委员会组织安排,每半年一次,寒暑假进行集中评审。评审评委由中心教授(研究员)和完整带过一届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不少于9人,其中需包含中心学术管理委员会中两位或以上的成员。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人主持评审会,给出主要参考意见。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二转三”由中心组织,委托课题组组长和导师负责,学生提交申请后,原则上一周内完成评审。由中心教授(研究员)和完整带过一届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不含本人导师),其中需包含中心四个研究方向负责人中的一位并由其主持评审会,给出主要参考意见。导师负责邀请评委并参会。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划分为转阶段通过、修改后直接转阶段、修改后再申请转阶段(至少修改两个月)和转阶段不通过(建议博转硕)。评审结果由所有评审委员投票决定,获得4/5以上同意票,转阶段通过;获得2/3至4/5同意票的最后一名(如同意票票数相同,则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排序),修改后再申请转阶段(至少修改两个月),其余修改后直接转阶段;获得1/2至2/3同意票,修改后再申请转阶段(至少修改两个月);获得1/2以下同意票,转阶段不通过(建议博转硕)。每位研究生最多两次申请转阶段机会。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和意见将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转阶段的学生及其导师。通过博士“一转二”的研究生,除提交转阶段报告外,需完成并提交学校及学院要求的博士开题答辩材料。博士研究生一转二的会议评审原则上要求所有研究生导师和未通过“一转二”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
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二转三”暨预答辩需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申请人提前将博士学位论文发给评审委员审阅。答辩程序参照物理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需形成预答辩决议。
第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第一阶段评审,直博生一般于第五学期完成,最迟于第六学期完成(含第二次答辩),其他博士生一般于第三学期完成,最迟于第四学期完成(含第二次答辩)。从开题答辩通过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长不得少于18个月。第一次开题答辩一般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完成。
第十五条 硕士研究生转阶段评审由研究生所在的课题组具体组织实施,评审方式参照博士研究生转阶段过程管理。硕士研究生开题答辩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进行,最迟不晚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含第二次答辩)。从开题答辩通过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长不得少于12个月。一般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完成开题答辩。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含博士和硕士)由中心研究生管理委员会统筹组织,由研究生所在的课题组具体实施。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直博生一般于第六学期完成,最迟于第八学期完成。其他博士生一般于第四学期完成,最迟于第六学期完成。第一次中期考核一般应在每年5月1日之前完成。硕士中期检查一般应在开题答辩通过后一年内进行,最迟不晚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含第二次中期检查)。一般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完成中期检查。
第十七条 研究生转阶段以及开题答辩、中期考核和预答辩在会议评审前,需要完成相关报告和表格填写,并完成文档的签署,会议评审期间提交审核。未能提交相关报告或者文档、或者提交的文档或表格没通过审核的,视为评审不通过。
第十八条 中心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的额度自该生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后的第二个月起调整。直博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未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则自第七学期起,停发中心博士生活补贴直至通过评审当月;其他博士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未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则自第五学期起,停发中心博士生活补贴直至通过评审当月。
第十九条 研究生提交的各步骤和阶段评审材料,作为学生档案归档。
第二十条 对于涉密、不可公开的核心技术与方案、竞争性强的课题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阶段的,导师可提出申请由学术管理委员会与本课题组的相关老师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评议。具体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申请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完成中心延期资助申请答辩。中心每年举行一次延期申请答辩评审会评定延期资助年限期间学费和生活费建议资助标准。
第二十二条 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