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术新人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Author:转自人事处Time:2015-05-12Hits: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试行办法》(校人[2009]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学术新人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后报到)新进校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最多不超过38周岁(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

2、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

3、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工作,进校工作以来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学科领域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理工医学科教师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项(成果统计时间从进校到岗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各单位审查推荐,并将申报人选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4、学校公示获奖名单;

5、学校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三、名额

各单位限报1人,特别优秀者不超过2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术新人奖”申报表》纸质版,单位填写《2015年“学术新人奖”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附件材料1套,不超过40页,A4型纸双面复印,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 进校工作以来发表的重要论文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② 进校以来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批件复印件等;

③ 进校工作以来重要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已经获得“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申报此奖项。

2、 纸质材料要严格按照要求整理、装订成册,申报表格式整齐、字体统一。

3、 所有材料请在2015年5月29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办。


联系人:刘莉87543610

E-mail: liulitj@mail.hust.edu.cn


人事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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