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史宏博)2024年12月5日晚上,发展经济学研讨会2024年第17期(总第116期)在经济学院405会议室成功举办,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田彬彬教授与经济学院师生分享了题为《资格、机会成本与税收威慑——来自联合惩戒的证据》的学术报告,经济学院院长张建华教授、金融系主任左月华教授、郑冯忆老师,以及众多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参与本次会议。本次研讨会由郑冯忆主持,由张建华作总结发言。
近年来,我国在税收征管领域推行了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联合惩戒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提高税收违法行为的成本,来增强税收的威慑力,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征缴。
田彬彬指出,税收收入的及时征缴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它直接关系到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公共机构的正常运转以及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然而,逃税行为的存在,却构成了国家税收征管的重要障碍,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国税务部门引入了联合惩戒制度。他强调,直接经济处罚的联合惩戒方式对于极度财富效果是越来越小的,所以资格限制等新的威慑手段十分必要,如阻止出境、限制土地、社会公示等。这些措施旨在通过提高违法企业的潜在机会成本,来遏制其逃税行为。
田彬彬表示,联合惩戒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该制度显著提高了违法企业的成本,使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许多企业因为担心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而不得不放弃逃税行为,转而选择合法经营。其次,联合惩戒制度还通过社会公示等手段,对违法企业进行了公开羞辱。这种羞辱效应不仅让违法企业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压力,也让其他企业看到了逃税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此外,通过异质性分析,他指出联合惩戒制度对于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威慑效果,对于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而言,由于其更依赖于政府支持和土地出让等资源,因此对联合惩戒制度的反应更为敏感。而对于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其规模较小、灵活性较高,因此可能需要更加灵活和细致的惩戒措施来确保其遵从税法。最后,田彬彬强调,尽管联合惩戒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影响边界并非无限。对于一些纳税大户或大型企业而言,由于其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和政府保护,联合惩戒制度的威慑效果可能相对较弱。
针对这些问题,田彬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他建议扩大联合惩戒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其覆盖到更多类型的企业和税种;同时,还需要动态调整联合惩戒范围的逃税标准,以确保其威慑效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此外,他强调改进联合惩戒的边际威慑力,通过更加精准和细致的惩戒措施来确保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和警示。
在研讨过程中,田彬彬与经济学院师生就联合惩戒实施部门、通过法律实施的法规的执行过程、研究起源与深入一步的发展等话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田彬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青年人才,首批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研究方向为公共财政、实证税收以及发展经济学。研究成果见诸于《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世界经济》、《经济学(季刊)》以及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等中英文权威期刊。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多项省部级课题。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税务学会税收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香樟经济学优秀论文奖等多项荣誉,兼任中国税务学会中青年税收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