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招生计划合理分配机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2006〕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实施意见》(校研〔2008〕43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校计划在工科院(系、所)先行试点,通过提高导师倾斜招生计划和超额招生计划的计划招生费,降低扶持基金资助额度,打破院(系、所)内部招生计划在导师间平均分配的做法,引导院(系、所)在招生计划分配上适当向“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进行倾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通过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保证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2. 通过进一步健全导师负责制,调动导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培育研究生创新教育的环境和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3. 整合资源,努力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重点加大博士生的资助力度,吸引优秀硕士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二、主要目标
1. 从2009级起,硕士生全额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由70%平均提高到85%,其中工科达到90%,其他学科达到80%;
2. 从2009级起,硕士生学业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工科提高到63%,其他学科保持不变,全校平均资助比例由56%提高到60%;
3. 从2009级起,工科博士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助学金标准由7000元/年提高到10000元/年。
三、主要措施
1. 硕士生导师计划招生费的比例与额度保持不变,降低工科硕士生导师扶持基金。取消工科一般硕士生导师的扶持基金,仅扶持近三年(从引进之日起至招生当年的9月1日)新引进的导师,其扶持基金额度每人不超过硕士生导师基础计划招生费金额。
2. 博士生导师计划招生类别的比例不变,提高博士生导师倾斜招生计划费和超额招生计划费标准(见表1)。
表1 : 工科博士生导师计划招生费标准调整表
计划招生费 (元/生.年)
类 别 |
原标准 |
提高后标准 |
基础招生计划 |
3000 |
3000 |
倾斜招生计划 |
4000 |
6000 |
超额招生计划 |
8000 |
10000 |
3. 降低工科博士生导师扶持基金。取消工科一般博士生导师的扶持基金,仅扶持近三年(从引进之日起至招生当年的9月1日)新引进的博士生导师,其扶持基金额度每人不超过博士生导师基础计划招生费金额。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从工科2009级研究生招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