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创新研究院博士生培养质量,建设一批跨学科高水平的博士生课程,为培养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特设立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博士生课程建设基金。
第二条 创新研究院博士生课程建设基金来源是"211工程"三期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本基金资助年限暂定2009-2011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资助范围
第三条 拟申报的课程应该是创新研究院博士生培养所需课程。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体现学科交叉,要反映相关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
第四条 拟申报的课程应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担任,并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学梯队。
第五条 拟申报课程应具有较先进可行的预期成果,包括形成规范的讲义、出版教材、取得教学成果等。
第三章 课程申报程序
第六条 创新研究院及各团队根据博士生培养目标制订博士生课程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突出特色,形成品牌。课程建设包含相应的教材建设。
第七条 课程的申报应由各创新团队认真组织,拟申报课程均应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创新研究院博士生课程建设申请表》,经所在创新团队审核后,由创新研究院推荐上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立项课程,并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经费支持与使用范围
第九条 学校对获得批准的课程提供3-5万元经费。
第十条 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津贴。课程建设费可用于课程录制费、图书资料费、调研费、教材编写及出版费用等开支;教学津贴不超过批准经费的20%,一般用于聘请校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课程指导。
第五章 课程建设的评估与管理
第十一条 每一门课程的讲授都将采取全程录像的方式记录课程的教学过程,并将录像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制作视频教学资料,形成创新研究院博士生课程体系的完整影像资料库。
第十二条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每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对于评估结果优秀的课程,将列为学校研究生示范课程,并给予后续支持。对于评估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课程,将根据评估专家的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如整改结果仍不能达到要求者,该门课程的考核结果将视为不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