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促进学术创新与学科交叉,特设立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以下简称“交叉学科创新论坛”)。
第二条 论坛宗旨
(一)搭建博士生与著名学者、知名企业家以及其他学校高水平博士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我校博士生掌握学科动态、了解学术前沿、拓宽科学视野、启迪创新思维、激发科研热情。
(二)树立我校良好形象,促进我校与各知名高校的交流与联系。
(三)增进外校研究生对我校的了解,吸引优秀硕士生报考我校,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博士生来我校工作,优化师资结构。
(四)营造校内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的氛围,促进交叉研究团队快速发展。
第三条 论坛内容
重点支持以博士生为主体的优秀研究生参与交叉学科领域高水平、深层次、创新型的学术交流,鼓励各院系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合作。
(一)学术前沿报告。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重点介绍相关学术领域的前沿和方向。
(二)市场分析报告。邀请国内知名企业家做相关技术的市场分析报告,对知识转移、科研成果转化及市场应用等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博士生学术论坛。以博士生学术论文交流、学术问题研讨等为主要形式,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同时,邀请专家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进行点评。
(四)参观考察。组织开展有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事业单位的参观考察、联谊等学术文化交流活动。
第四条 参加对象
(一)国内外交叉学科领域著名专家学者。
邀请国内外交叉学科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到我校做系列学术报告。专家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或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及相关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过国内或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在相关学科建设上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眼光,了解和把握相关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
(二)国内知名企业家。
邀请国内知名企业家做相关技术的市场分析报告。企业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学术背景,熟悉高科技成果转化,在企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以国内博士生为主体的优秀研究生。
论坛前期邀请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优秀硕士研究生投稿评选,经论坛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筛选同意后即可参会交流,由论坛提供相关的参会费用。
第五条 论坛组织
(一)校学术委员会、校研究生院建立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生院领导、研究生院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评审确定论坛主题和承办单位等事项。
(二)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由各博士生培养单位申请承办,相关单位协办,按照“交叉为本、创新是魂、资源整合、统筹协调”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以服务博士生为导向的交叉学科学术交流活动。
(三)论坛跨一级学科或更宽口径分专题组织,由一个院系为主进行申报,并邀请1—2个院系合作举办,鼓励多院系就多学科方向的交叉性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每期研讨会举办2—3天,会议日期由承办单位决定,必要时论坛评审委员会可协同承办院系进行协调。期间可安排与论坛专题相关的考察、参观或研究生联谊活动。
(四)每个专题论坛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负责论坛举办工作的组织协调。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论坛活动,激励创新热情,吸引国内不少于10所985、211高校的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参与论坛会议,每所高校提供1—3名学生免费参会的名额。
第六条 论坛经费
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的资金来源是“211工程”三期建设资金,本论坛举办年限暂定为2010—2011年。本论坛每年开展10—15期,每期可获得资助限额为5—15万元,不足部分由申办单位自行解决。论坛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论坛研究生的参会补助、会议资料费、优秀论文奖励、学者评阅论文及学术报告酬金等。其中,每年度论坛总预算的15%专门用于创新研究院中的项目团队开展交叉学科论坛。
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的资助经费采用“专款专用”的原则,论坛承办单位应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不得用于其他无关开支,对未按要求管理专项经费的,学校有权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承办单位申报条件
(一)申请承办单位为博士生培养单位;
(二)申办论坛的学科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且该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博士生培养质量较高,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三)申请承办单位应具备支持论坛活动开展的综合实力。论坛负责人必须为院长(系主任)、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主任、创新研究院项目团队负责人。
第八条 承办单位申报程序
凡申报该论坛的博士生培养单位,须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承办申请表》,一式3份;
(二)院(系、所)负责人在上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于每学年度第二学期初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申请表提交后10日内进行集中评议,择优遴选承办单位及论坛主题,如有需要将对有关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四)评审结果进行1周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承办单位;
(五)承办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论坛组织方案进行优化,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论坛宣传工作
(一)论坛承办单位应加强论坛的宣传组织工作,在论坛宣传、报道、会场、论文集、会议手册等方面可使用“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徽标(徽标图样附后);
(二)论坛组委会应提前两个月以上时间征集论坛学术论文,并做好博士论坛入选论文、优秀论文评选工作。
(三)论坛承办单位应积极与当地有关新闻媒体联系,大力宣传、报道有关“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交叉学科创新论坛”的相关活动,营造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活动的舆论氛围;
(四)论坛组委会应在本单位网站建立专题网页,及时发布论坛信息,做好论坛宣传工作,专题网页必须链接到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
第十条 论坛总结
论坛总结:论坛承办单位应在论坛结束两周内,向校研究生院提交论坛总结。内容包括:
(一)论坛总结一份,含论坛总体概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二)获奖优秀研究生学术论文名单与论文题目,以及研究生学术论文及学术报告集各3册;
(三)论坛活动相关图片、会议资料等一套。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