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学位〔2008〕4号),我系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达到以下两点要求:
1.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C类及以上的全外文论文至少1篇,中文期刊要求必须为核心期刊及以上。在A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可折算为3篇有效论文,在B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可折算为2篇有效论文,期刊分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执行。被SCI、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可被认定为有效论文。
2. 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SCI、EI收录相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获得科技奖励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在被SCI收录的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b. 在被EI收录的国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c.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d. 国家级科技奖一等奖的前8名,或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前4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的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的前2名。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或被授权的专利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本规定自2007级博士生开始施行。2007级以前的博士生,如在2010年9月1日后申请博士学位,按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控制系学位审议委员会。